琼工办发〔2015〕111号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
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按照全总的要求和今年工作部署,省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0日—12月10日开展第一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达到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集体协商工作水平。
二、调研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完成年度集体合同建制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情况。
(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措施:
1、是否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工作实施方案;党委、政府是否制定推进工资集体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转发劳动关系三方文件。
2、是否建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人社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
3、是否按要求确定了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
4、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和“要约行动”的活动情况。
5、是否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6、是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制度;是否安排了工作经费。
7、劳动关系三方是否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或工会单独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是否开展了专项工作调研、督查活动。
8、建立健全工作台账。
本地区(产业、系统、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电子档案(应签订和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名册);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方案和总结;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按要求及时上报季报、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等;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三、调研检查的主要方法
本次调研检查以市县、省产业(系统)、省直属单位自查、交叉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按照调研检查主要内容,依据《海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二是查看相关资料;三是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看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资料及协议。四是召开职工座谈会,深入了解职工所需所想。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组交叉检查,形成各组互检报告。
在分组交叉检查结束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对部分地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形成全省调研检查工作报告。
四、调研检查的时间安排
(一)2015年11月1日—20日,下发调研检查通知和召开动员会议。
(二)2015年11月10日—25日,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上报。
(三)2015年11月25日—12月10日,根据调研检查工作方案分组进行交叉调研检查。
(四)2015年12月10日—16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组织人员到部分地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抽检;调研检查汇报和总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调研检查的组织领导
调研检查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进行,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负责调研检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务必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交叉检查分成9个组。由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指定各组的牵头单位,负责互检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联系人:符有信、钟伟、黄道余、吴利来
联系电话:65332005、66553609(兼传真)
电子邮箱:hnszmzglb@126.com
附件:1、第一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工作方案
2、2015年度海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工作考核办法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附件1
第一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工作方案
分组交叉调研检查(互检)是做好第一次全省集体协商工作调研检查的重要保证。各互检组要明确工作职责,紧紧围绕调研检查的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达到预期目的。因此,特制定本次工作方案:
一、互检的分组和分工
(一)互检分组名单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海口市总工会、东方市总工会、定安县总工会
第二组:三亚市总工会、白沙县总工会、临高县总工会
第三组:儋州市总工会、乐东县总工会、万宁市总工会
第四组:文昌市总工会、陵水县总工会、琼中县总工会
第五组:屯昌、五指山市总工会、澄迈县总工会
第六组:琼海市总工会、昌江县总工会、保亭县总工会
第七组:农垦总局工会、财贸工会、科文卫体工会
第八组:驻琼企业工会、洋浦开发区工会、工交医药工会
第九组:旅游工会、海航集团工会、农垦集团工会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分管集体协商工作副主席、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1—2人为互检组成员,每个互检组由6—9人组成。
(二)互检组牵头单位及主要职责
各组排名在前的为本组牵头单位;各市县(开发区)总工会负责协调本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工商联共同开展自检和互检工作。
牵头单位负责与本组其他市县(开发区、产业、系统、直属基层工会)联系,协调本互检组的工作,确定参加互检组的人员,制定互检工作方案;协调互检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每次调研检查工作主持人;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本组互检的综合情况,形成互检调研检查报告。
(三)互检组工作分工
互检组在检查工作时,由本组中非受检市县(开发区)的互检组成员轮流主持,主持人的职责是:负责主持调研检查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牵头汇总被检查单位的检查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本次调研检查报告。
二、分组互检的要求和程序
(一)各市县(开发区)选择3个企事业单位(其中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1个)和1个以上开展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单位进行调研检查;
(二)在基层单位调研检查的主要程序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有关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三)各市县(开发区)要向互检组提供自检情况资料,同时向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报送资料的电子版。
三、互检的情况总结与汇报
(一)互检组对被检查的基层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反馈意见,由互检组主持人负责反馈给被检查单位;
(二)各互检组调研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本组的书面调研检查报告,并于2015年12月12日前报省总民主管理部。
(三)本组调研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一是互检组的工作情况;二是对被检查单位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评价;三是突出的经验和典型;四是互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2
2015年度海南省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我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2014-2016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意见》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根据《关于2014-2016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我省2015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应达到80%,其中世界500 强在琼企业应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要有一个以上开展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示范点。
二、考核范围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三、考核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专项考核实行百分制,另设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和否决项目。
(一)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内容:
1、标准分值(100分)
(1)目标任务(60分)
①完成年度签订集体合同企业数目标任务,建制率达到80% 以上(10分)。
②完成年度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数及合同总份数目标任务,建制率达到80% 以上,其中,所在区域的世界 500 强在琼企业建制率要达到 100%(30分)。
③完成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企业数及规范化合同、示范合同目标任务(20分)。
(2)推进措施(40分)
①成立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1分)。
②制发或转发了上级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文件(1分);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下达和分解了目标任务(2分)。
③有部署、有措施、有活动、有成效地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等集中攻坚行动(3分)。
④按照要求分别确定了区域性、行业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并重点推广,示范作用发挥较好(4分)。
⑤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开展了研究、指导、调研等活动(2分)。
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2分),指导员每年至少指导、参与 2—3 家企业开展工资协商(2分)。
⑦组织工会干部和指导员参加业务培训,完成年度工资协商指导员培训任务(2分)。
⑧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制度(3分),安排了工作经费(3分)。
⑨按要求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实时更新的实名制表格(2分)。
⑩建立健全工作台帐(13分)。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台账包括:本地区、本产业系统工资集体协商实名制电子档案(应签订和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单位名册,名册格式要符合要求,单独签订的列为一张表,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一份合同覆盖的名单列为一张表,主要内容应当完备)(4分);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文件、方案和总结(2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1分);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各种统计报表(3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季报、年报、工作动态、信息及典型经验材料等(3分)。
2、加分项目
(1)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加2分;党委、政府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或转发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总工会)文件的,加 1分。成立了以党政领导为组长,人社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单位参与的领导小组,加1分。
(2)党委、政府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的,加1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召开会议或开展联合督导、调研活动的,加1分。
(3)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创新、成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考核小组审核同意,加3分;
(4)在全省会议上交流的,加1分(书面交流加0.5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3份。
(5)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本地区(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每条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3分。
3、扣分及否决项目
(1)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按各项标准分值全部扣除该项目标得分。
(2)百日行动期间没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 的、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实名制电子台账的,每项扣5分。
(3)未按省总工会分配指标组织人员参加上级工会培训的,扣2分。
(4)上报建制企业实名数据或电子档案时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5)由于本地区、产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没有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特别是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未得到有效履行,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省直属基层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20分)。
依法产生协商代表(10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10分);
2、工作机制完善(75 分)。
每年至少协商一次(10分);工资协商“要约”及时规范,企业行政答复及时,协商过程记载完整(15分,缺一项扣5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10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 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10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在厂务公开栏公示(10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 报上一级工会组织(10分);有工资集体协商监督小组,建立了督查约束机制(10分);
3、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无重大劳资投诉和不良记录(5分)。
4、台帐不完整扣5分。
省直属基层工会台账包括: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要约书、复约书、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或其他民主形式记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查意见书或鉴证盖章、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情况通报
考核结果经省总工会综合考评后,向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进行通报,并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
1、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分表(表一)
2、省直属基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评分表(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