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办发〔2016〕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总工会,省产业、系统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为了解掌握我省劳模生活状况,做好今年全国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省总工会决定开展2016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一)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申报对象是:1、在职全国劳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在职职工上年度月人均工资120%的;2、退休全国劳模本人月平均养老金低于当地退休职工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120%的。3、农民全国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对象是:1、因本人患病自付医疗费较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2、因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失业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3、因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侧重解决退休老劳模和遭受自然灾害劳模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予以倾斜。
(三)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
春节慰问金的申报对象是健在且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
二、省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
(一)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
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对象是省级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侧重解决退休老劳模和遭受自然灾害劳模的生活困难,对患有重病、慢性疾病自付医疗费用较多的劳模予以倾斜。
(二)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
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的申报对象是健在且保持荣誉称号的省级劳模。
三、申报程序
(一)劳模向基层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和家庭收入情况、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基层工会进行入户调查或者向相关机构核实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基层工会出具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上级工会审核,逐级向省总工会申报。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的劳模,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本人和家庭的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病情诊断证明、子女就学证明、突发事件(如事故或者灾情)鉴定报告等。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和《2016年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2017年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书面和电子版)及相关凭证材料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四、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的申报对象: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拥有高值收藏物或者小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自有住房人均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倍以上的;其他不能列为申报对象的情形。
各单位要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深入劳模工作单位和劳模家庭,准确了解掌握劳模生活状况及工作变动情况,建立健全劳模档案,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凡是健在且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和省级劳模,必须一个不少的如实登记申报,杜绝逾期不报、错报或漏报。申报生活困难补助金或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须提供工资(养老金)卡、病历、医疗费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2016年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请从省总工会网站http://www.hnszgh.org/下载。
联系地址:海口市滨江路72号劳模大厦619室,联系电话:65348602、66553629(传真),电子邮箱:qgzjx@163.com,各单位邮寄申报材料可使用邮政速递或海汽快递送货上门,请勿使用其他快递。
附件:1.2016年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表
2.2016年全国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3.2017年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4.2016年省级劳模特殊困难帮扶金申报表
5.2017年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申报表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