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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被浏览:357次    发布日期:2023/7/3 11:13:12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维护女职工合法利益的组织。为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及上一级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依法依规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三、团结动员女职工围绕公司党委工作布暑开展工作,积极投身企业民主管理、企业文化、综合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五、积极主动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六、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七、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八、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九、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十、 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

  十一、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二次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会议,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十二、定期向公司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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