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为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和监督作用,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二、每年向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三、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以支持和采纳。
五、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六)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七)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六、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公布帐目。
七、深入实际,深入职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九、在公司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十、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十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