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投雅苑”住房管理规定
根据省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防范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环投雅苑”住房管理规定:
一、“环投雅苑”住房性质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购房人在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之日起,5年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若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本单位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的因素进行回购;单位回购住房用于解决其他职工的住房问题。
二、购房人采取弄虚作假、假离婚、隐瞒真实的住房情况等方式,骗购本住房的,一经查实,本单位有权责令其限期交回住房,并且5年內不得申请本单位后续自建保障性住房或调换房屋。购房人骗购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和本单位制度严肃处理。
三、已购房存在以下情形的,由本单位收购:
1.出租、出借、转让、赠与、分割、合并或改变使用性质并拒不改正的;
2.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3.设定抵押权的住房,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未受清偿,需处分住房的;
4.购房人自愿退出住房的。
购房人出现上述私自出租、出借或转让等情形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有权向购房人追偿经济损失。
四、购房人获得本住房后必须连续在本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因上级组织部门工作调动或国家法定自然退休者除外。购房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收回住房;购房人拒不退房的,本单位依法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
五、购房人自2022年5月6日之日起,90天内未交齐贷款首付款,180天內未付清房屋全款的,视为购房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本单位收回房源另行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
六、其他管理按照《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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